1.見「備禦」
2.充當裁決者
1.見「備禦」
2.充當裁決者
引 《楚辭·九章·惜誦》:「俾山川以備禦兮,命咎繇使聽直。」
引 亦作「備禦」。防備。 《國語·周語下》:「將民之與處而離之,將災是備禦而召之,則何以經國?」
引 《左傳·昭公三十年》:「以敝邑居大國之間,共其職貢,與其備禦不虞之患,豈忘共命!」
引 《三國誌·吳誌·呂蒙傳》:「又勸權夾水口立塢,所以備禦甚精,曹公不能下而退。」
引 宋 蘇舜欽 《贈太子太保韓公行狀》:「使齎手詔問攻守方略,公畫備禦之策甚詳。」
引 清 王韜 《弢園文錄·變法中》:「中西同有備禦,而彼之炮臺、水雷,獨擅其勝。」
1.準備防禦
引 《五代史平話·唐史·卷上》:「晉王遣李嗣恩不分明夜,奔入晉陽城治兵備禦。」
1.備禦
釋 備禦,有二種含義,一為明代低級鎮戍武官,設置於遼東鎮,通過其名稱就能知道其中含義,見(萬曆)《明會典》卷一二六《兵部九》,第650~651頁。二為世職名。後金天命五年(1620) 清太祖努爾哈赤論功序列五爵, 置總兵、副將、參將、遊擊(以上均各分三等)、備禦,俱為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