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宋時皇帝諸子年長後分院居住,並置十宅、六宅使負責管理諸宅院事務。後隻稱六宅使
1.唐 宋 時皇帝諸子年長後分院居住,並置十宅、六宅使負責管理諸宅院事務。後隻稱六宅使。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橫行武列·六宅》:「《宋朝會要》曰: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諸王所屬為名,或總雲十六宅,後止雲六宅
引 宋朝 因之。」
引 《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三年》:「高紹基屢奏雜虜犯邊,冀得承襲,帝遣六宅使張仁謙詣延州巡檢,紹基不能匿,始發父喪。」
引 胡三省 注:「《職官分紀》曰:唐置十宅、六宅使,以諸王所屬為名,或總雲十六宅,後止曰六宅。」
1.六宅使
釋 六宅使,官名。唐朝於諸王府置。五代沿置,為諸司使之一。
釋 宋初屬西班諸司使,多不領本職,僅為武臣造轉之階。
釋 真宗鹹平元年(998)定為同六品,神宗元豐(1078-1085)改製為正七品。
釋 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節大夫。西廈初期仿宋朝置,為內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