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史官
2.主持考試
3.用以稱主考官
4.掌管文書;撰擬文稿
5.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
6.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
7.法律用語。舊時訴訟判決書上記載判決結論的第一段文字
1.指史官
引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軒轅之世,史有倉頡。主文之職,其來久矣。」
2.主持考試
引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通榜》:「貞元十八年,權德輿主文。」
3.用以稱主考官
引 唐 黃滔 《翰林薛舍人啟》:「滔伏以十一日纔除主文。」
引 宋 吳自牧 《夢粱錄·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闈》:「如卷子考中,發過別房覆考,如稱眾意,方呈主文。」
4.掌管文書;撰擬文稿
引 《紅樓夢》第十五回:「﹝旺兒﹞急忙進城,找著主文的相公,假託賈璉所囑,修書一封,連夜往長安縣來。」
引 《醒世姻緣傳》第十七回:「憑那些六房書辦胡亂主文,文書十件上去,倒有九件駁將下來。」
5.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
引 清 王應奎 《柳南隨筆》卷五:「前明之季,吾邑有張景良者,少為巡捕衙書佐長,而從人幕中為主文。」
6.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參見「主文譎諫」
引 章炳麟 《序<革命軍>》:「嗟乎!世皆嚚昧而不知話言,主文諷切,勿為動容。」
引 朱自清 《經典常談·詩經》:「不直陳而用譬喻叫‘主文’,委婉諷刺叫‘譎諫’。說的人無罪,聽的人卻可警誡自己。」
7.法律用語。舊時訴訟判決書上記載判決結論的第一段文字
1.法律上判決文的第一段,記載判決結果與適用的法律
1.主文
釋 基本解釋為1. 指史官。2. 主持考試。3. 用以稱主考官。4. 掌管文書;撰擬文稿。5. 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6. 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 7. 法律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