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時一種服喪禮製。杖,是居喪時拿的棒;期,是一年之喪。期服用杖的稱「杖期」;不用杖的則稱「不杖期」。如:嫡子、眾子為庶母喪,服杖期。夫為妻喪,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則服不杖期。參閱《儀禮·喪服》
1.舊時一種服喪禮製。杖,是居喪時拿的棒;期,是一年之喪。期服用杖的稱「杖期」;不用杖的則稱「不杖期」。夫為妻喪,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則服不杖期。參閱《儀禮·喪服》
例 嫡子、眾子為庶母喪,服杖期。
1.杖,指喪禮中所執的喪棒。期,指一年的服喪期。杖期指執喪棒服一年之喪。丈夫為妻子,嫡孫為祖母,皆應服杖期。但妻死時父母尚在,或娶妻時父母已歿,妻子不曾為翁姑服過喪者,則丈夫不為妻子服杖期
引 《幼學瓊林·卷三·疾病死喪類》:「孫承祖服,嫡孫杖期。」
1.杖期
釋 杖期是一個漢語詞彙,舊時一種服喪禮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