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查 詞典 賢良方正
xiánliángfāngzhèng

賢良方正



詞性 成語
註音 ABCD式
簡體 贤良方正
簡拼 XLFZ


詞語解釋

賢良方正[ xián liáng fāng zhèng ]

1.漢代選官的科目之一。漢文帝二年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被選中後授予官職。賢良方正科目自此始。唐宋也設賢良方正科

virtuous and expostulate;


引證解釋

1.漢 代選拔統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於 漢文帝。被舉者對政治得失應直言極諫。如表現特別優秀,則授予官職。 武帝 時複詔舉賢良或賢良文學。名稱時有不同,性質無異。曆代往往視作非常設之製科

《史記·孝文本紀》:「及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

《舊唐書·裴度傳》:「應製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對策高等,授河陰縣尉。」

明 歸有光 《三途並用議》:「國初用人,有徵聘,有經明行修,有人材,有賢良方正,有才識兼人,有楷書,有童子諸科。」

清 薛福成 《應詔陳言疏》:「誠法聖祖、高宗遺意,特舉製科,則非常之士,聞風興起。其設科之名,或稱博學鴻詞,或稱賢良方正,或稱直言極諫,應由部臣臨時請旨定奪。」


國語辭典

1.漢製郡國舉士的科目之一。選拔文墨才學之士,魏、晉、唐、宋皆沿之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九》:「話說自漢以前,人才隻是舉薦征辟,故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之名。」

《儒林外史·第一三回》:「到漢朝用賢良方正開科,所以公孫弘、董仲舒舉賢良方正,這便是漢人的舉業。」


網絡解釋

1.賢良方正

賢良方正是漢代選官取士的科目之一。文帝二年(前 178)詔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後兩漢諸帝大都頒布過察舉此科目之詔令。屬特舉或製科,多在災異危難之際舉行,常連言「能直言極諫者」,以示廣開直言之路,匡正帝王過失。有時連言「可親民者」、「有道術之士」。被舉者一般須經皇帝親自策問,依高下授以官職。昭帝以後也有不經策問而直接授官者。


英語翻譯 virtuous and expost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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