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漢代刑罰之一。處輕罪犯以一年苦役
1.漢 代刑罰之一。處輕罪犯以一年苦役。按,男為戍罰作,女為複作,皆一歲。見《漢舊儀》
引 《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
引 《周禮·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罷民」 漢 鄭玄 注:「凡害人者,不使冠飾,任之以事,若今時罰作矣。」
1.漢代的律令,罪輕的人充作苦工,稱為「罰作」
1.罰作
釋 罰作是漢語詞彙,讀音fá zuò,是漢代刑罰之一。處輕罪犯以一年苦役。
英語翻譯 forced labor for minor off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