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魏田製,有露田、桑田、麻田之別。種穀物之田謂之「露田」
1.北魏 田製,有露田、桑田、麻田之別。種穀物之田謂之「露田」
引 《魏書·食貨誌》:「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
引 章炳麟 《訄書·定版籍》:「今之大法,自池、井、海、堧有鹽而外,露田稻冣長,黍稷粱麥各有品也。居宅與樹蓺之地次之。」
引 李大釗 《土地與農民》一:「﹝北魏孝文帝均田法﹞均田法的大要是把田地分為露田與桑田二類……露田,即種穀的田。」
1.露田
釋 露田是北魏至隋行均田製時計口分配種植穀物的田地,是政府課征田賦的依據。北魏授露田,男子年15以上每人田40畝,女子每人20畝。奴婢相同,耕牛每頭30畝,均給其主。並視輪休(休耕)需要加倍或加兩倍授還田均在每年正月。北齊男子年18始授露田,每人80畝,女子每人40畝。66歲時還田。奴婢受田自王公至平民限300~60人不等。耕牛每頭60畝,限4頭。北周一夫一妻授露田140畝,無妻男丁100畝,男女年18起授田,年64還田。隋沿北齊製,唐改稱口分田。露田授予雖有定額,但曆代所授之田常不足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