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國公民因政治原因為避免遭受迫害而逃亡他國,並要求他國準予居留的行為。準予逃亡者居留、不把他引渡回國,就稱為「庇護」,即同意政治避難。我國憲法規定,對於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1.亦稱「政治庇護」。一國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他國,請求該國準予居留的行為。一國接受上述逃亡者的請求,不予引渡,準予居留的權利叫「庇護權」
1.大陸地區指政治庇護,即一國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到他國,取得居留權
英語翻譯 political asy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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