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製,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1.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 東漢。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製,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齊 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 清 末。參見「五刑」
1.杖刑
釋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製,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釋 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淩辱之效。
英語翻譯 beating with wooden staves (as corporal punish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