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的一種人口稅。漢代指口賦錢
1.古代的一種人口稅。 漢 代指口賦錢。參見「口賦」
引 《漢書·貢禹傳》:「禹以為古民亡賦算口錢,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二十乃算。」
引 王先謙 補注引 何焯 曰:「如淳所引《漢儀注》,乃元帝以後之製也。」
引 《南史·齊豫章文獻王嶷傳》:「以穀過賤,聽人以米當口錢,優評斛一百。」
引 《醒世恒言·三孝廉讓產立高名》:「假孝廉,做官員;真孝廉,出口錢。」
1.古代按照人口所收的稅,始於秦代。參見「口賦」條
引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
1.口錢
釋 亦稱口賦,即通常說的的人頭稅,秦代已有口賦之名。董說《七國考》引《大事記》:「渭水不洗口賦起。」或為人頭稅的泛稱。漢代則專指兒童人口稅。據《漢書·昭帝紀》顏師古注引如淳曰:「《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又據《漢書·貢禹傳》,武帝時「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今人或說口賦起征年齡本為七歲,武帝時始提前至三歲。一說起征年齡本為三歲,元帝采納貢禹建議,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錢。東漢末,政治黑暗,口賦或自一歲起征,至「民多不舉子」,口賦負擔至此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