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冤枉
1.受冤枉
引 宋 洪適 《曾逮浙西提點刑獄製》:「朕駐蹕吳中八郡,民跬步可至帝城,其銜寃負枉者,皆能訴於臺省。」
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工部·工部管庫》:「至辛亥大計,主事與給事俱坐鐫級,物論亦有不平之者,終稱給事負枉,爭為昭雪。」
1.負枉
釋 受冤枉
釋 宋 洪適《曾逮浙西提點刑獄製》:「朕駐蹕吳中八郡,民跬步可至帝城,其銜寃負枉者,皆能訴於台省。」明 沈德符《野獲編·工部·工部管庫》:「至辛亥大計,主事與給事俱坐鐫級,物論亦有不平之者,終稱給事負枉,爭為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