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締約國代表在條約草案上非正式地簽署自己姓名。草簽後有待各自政府同意並正式簽字後條約才有效
例 草簽文本。
英 initial;
1.也叫縮寫草簽或臨時簽署。由締約國談判代表在條約草案上簽名,表示談判代表本人對條約的草案已經同意。俟締約國政府授權簽字的命令到達後經過正式簽字,條約才能生效。亦指一般協議合同正式簽署前的雙方簽字
1.由舉行談判的雙方代表在條約的草案上簽署自己的姓名,表示雙方的代表對條約的草案本文已經取得一致的看法
1.草簽
釋 草簽,是指條約正式簽署前的認證約文的方式。草簽表明各談判方對於約文將不再作實質性變更。草簽時,談判代表隻需要將姓氏的第一個字母簽上即可(我國簽姓)待核準的簽署同樣發生認證約文的效果。一旦本國核準,待核準的簽署即可發生簽署的效力,不需要另行簽署。
釋 1969年5月23日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的外交會議所通過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對條約法最係統、全麵的編纂。共85條,其中大部分是現有國際習慣規則的條文化,但也含有不少新的內容。公約於1980年1月27日生效。公約的許多規定是針對正式的、完全形式的條約而製訂的,對於簡易形式的條約不完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