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論駁」
2.辯論駁正
3.評論辯駁的奏章
1.亦作「論駮」。 辯論駁正
引 《三國誌·魏誌·王肅傳》:「其所論駮朝廷典製、郊祀、宗廟、喪紀、輕重,凡百餘篇。」
引 唐 陸贄 《盧翰劉從一門下中書侍郎平章事製》:「今百度伊始,六府載張,論駮是非,不可以不審;宣揚憲令,不可以不明。」
引 《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年》:「國家倣唐舊製,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賞刑之非當,其在中書,則舍人得以封還,其在門下,則給事得以論駁。」
引 梁啟超 《生計學學說沿革小史》第九章:「而近世諸國之學者所引申所論駁,亦皆以此為論理之中心。」
2.評論辯駁的奏章
引 《新唐書·齊澣傳》:「論駁及誥詔皆援準古誼,朝廷大政必谘之,時號‘解事舍人’。」
1.論駁
釋 論駁,lùn bó,亦作「 論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