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禮義而設置的祠廟,邪祠
1.不合禮義而設置的祠廟,邪祠
引 《宋書·武帝紀下》:「淫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絶,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
引 宋 範鎮 《東齋記事》卷三:「﹝陳公弼﹞又知虔州雩都縣,毀淫祠數百區,勒巫覡為良民七十餘家。」
引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非無鬼》:「北有野祭,南或淫祠,是天之下,地之上,皆明鬼者也。」
引 康有為 《上清帝第二書》:「並令鄉落淫祠,悉改為孔子廟。」
1.濫設的祠廟
引 《宋書·卷三·武帝本紀下》:「淫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
引 《新唐書·卷一一五·狄仁傑傳》:「吳、楚俗多淫祠,仁傑一禁止,凡毀千七百房,止留夏禹、吳太伯、季劄、伍員四祠而已。」
1.淫祠
釋 淫祠意思為濫建的祠廟,不在祀典的祠廟。淫祠在浙南稱為古宮廟。
釋 據民國《平陽縣誌》神教篇不完全統計,全縣可供演出的古宮廟戲台就有360多處。這些古宮廟均為四合院式的建築。大的宮廟一般為兩進五開間或七開間,廟的結構,後進為神廟大殿,中間天井,左右兩邊軒廊,戲台緊依前進,麵朝大殿,三麵空曠。戲台平麵呈方形,台麵一般闊6至7米,鋪厚達5厘米硬木板,戲台深為7至8米,高達8到9米,戲台離地麵一般1.5米。台後以屏風為隔,屏風左右門有「出將」、「入相」匾額,即上台門和下台門,也就是演員出入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