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賣淫為職業的女人
英 prostitute; tart; harlor; whore;
2.古代以歌舞為業的女子
英 female performer;
1.女歌舞藝人
引 《後漢書·濟南安王劉康傳》:「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不得。」
引 《晉書·武帝紀》:「出後宮才人、妓女以下二百七十人歸於家。」
引 唐 陳鴻 《長恨歌傳》:「後宮才人,樂府妓女,使天子無顧盼意。」
引 宋 王禹偁 《寒食》詩:「妓女穿輕屐,笙歌泛小舠。」
2.以賣淫為業的女子
引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駕回儀衛》:「妓女舊日多乘驢……少年狎客,往往隨後。」
引 《水滸傳》第八一回:「這李師師是個風塵妓女水性的人。」
引 清 李漁 《玉搔頭·訊玉》:「豈有做妓女的人,十六七歲還不破瓜的道理!」
引 老舍 《櫻海集·月牙兒》:「正式的妓女倒還照舊做生意,因為她們納捐;納捐的便是名正言順的,道德的。」
1.女性歌舞藝人
引 《後漢書·卷四二·光武十王傳·濟南安王康傳》:「錯為太子時,愛康鼓吹妓女宋閏,使醫張尊招之不得,錯怒,自以劍刺殺尊。」
引 宋·王禹偁〈寒食〉詩:「妓女穿輕屐,笙歌泛小舠。」
2.原指古代表演歌舞雜技的女性藝人,後來泛稱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傳統道德標準中 ,對這類女性有所歧視
引 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一折》:「妓女追陪,覓錢一世,臨收計,怎做的百縱千隨,知重喒風流媚。」
引 《儒林外史·第五三回》:「那些妓女們相與的孤老多了,卻也要幾個名士來往,覺得破破俗。」
1.妓女
釋 妓女是指受過專業訓練、具有專業服務技能從事色情服務的女子,屬於消遣娛樂行業。在業內其職業地位高於「娼」,因為其職業素養和文藝水平都高於僅僅賣身的"娼",所以收費也高於"娼",在古代,狎妓也比嫖娼高雅。
釋 在荷蘭等少數國家,妓女是合法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大陸,妓女是法律、道德都禁止的職業。
英語翻譯 prostitute, hooker
法語翻譯 prostituée, courtisane, fille de joie, putain, fille publique, fille des rues, péripatéticienne, catin, belle-de-nuit
德語翻譯 Kokotte (S), Nutte (S), Prostituierte (S), Schnepfe (S), Strichmädche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