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撫治百姓
2.許配於人
1.撫治百姓。 《後漢書·吳延史盧趙傳讚》:「吳翁 溫愛,義幹剛烈
引 延史 字人,風和恩結。」
引 《隋書·刑法誌》:「始乎勸善,終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罰。」
引 《資治通鑒·唐代宗大曆十二年》:「縣令,字人之官。」
引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凡有字人之責者,幸勿為煦煦孑孑,薄而不為。」
2.許配於人
引 清 李漁 《巧團圓·剖私》:「[老旦]請問娘子,青春多少,可有尊堂,曾嫁過丈夫了麼?[旦]年方十六,尚未字人。」
引 《東歐女豪傑》第三回:「那處有一位富家女子……父母雙亡,又沒兄弟,今年已是二十二歲,還未字人。」
1.字人
釋 zì rén ㄗㄧˋ ㄖㄣˊ
釋 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