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免役法。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1.即免役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參閱《文獻通考·職役一》
引 宋 葉適 《役法》:「自熙寧為募役法,盡官府之役,官自募之,官受其病而民獲其利,官當其勞而民居其逸。」
1.募役法
釋 《募役法》,熙寧四年王安石變法時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原本百姓按戶等輪流到州縣當差役的方法,改為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募役費用由當地主戶按戶等分擔,稱「免役錢」,原本免役的官戶,僧道戶等,也繳納同樣的錢,稱「助役錢」。
釋 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使很多農民免除勞役,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英語翻譯 Recruitment servic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