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法
1.《憲法》。因《憲法》為國家法律的根本,故稱為「基本法」
1.基本法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釋 基本法(Basic Law),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含義與憲法實際上相同,在港澳地區也有人稱基本法為該地區的小憲法。此外,德國憲法的正規稱呼就是「基本法」。
英語翻譯 Basic Law
法語翻譯 Loi Fondamentale
德語翻譯 Grundgesetz (S, Rech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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