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稿、文章在出版前校對的次數
英 number of the proof;
1.謂逐一檢查
引 《周禮·天官·宰夫》「讚小宰比官府之具」 漢 鄭玄 注:「比,校次之。」
引 《周禮·天官·宮正》「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 漢 鄭玄 注:「比,校次其人之在否。」
引 孫詒讓 正義:「《宰夫》注雲:‘比,校次之。’此義與彼同。」
1.校次
釋 校次是校對的次數。整個校對過程一般有初校、二校、三校和核紅(校紅)四個校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原稿的性質,版麵改動的情況以及質量要求程度,可以適當增加校次。初校是依照原稿在校樣上逐字逐句地校對,把文字、符號和圖表上的錯誤基本消除。二校也需對照原稿逐字逐句地進行校對,除改正初校漏改的錯誤外,還要檢查版式,注意前後詞語用法和規格的統一。三校為通體校對的最後一次,側重在文字和版式上補初校、二校的不足,並對書刊報紙的各個組成部分做通體檢查,防止缺漏。付型樣如有改動,還要核紅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