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衛佛法
英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
2.護衛佛法的人,後指給寺廟施舍財物的人
英 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
1.護持佛法
引 《宋書·夷蠻傳·天竺迦毗黎國》:「苦節以要厲精之譽,護法以展陵競之情。」
引 唐 賈島 《送僧》詩:「王侯皆護法,何寺講鐘鳴。」
2.護持佛法者。上自梵天 帝釋 、八部鬼神,下至人世檀越、施主,都可稱護法
引 《西遊記》第五七回:「遇路上該有這般魔法,解脫我等三人,與他做護法。」
引 清 無名氏 《西藏記》卷上:「內居護法,乃喇嘛裝束,仍娶妻生子,世傳其術即中華之巫類。」
引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三章二:「﹝朱元璋﹞此後則公開和地主、巨紳聯合,成為他們的保護人,儒家的護法。」
3.維護法紀
引 梁啟超 《外交歟內政歟》:「其餘應興應革之事,千頭萬緒,總沒有人過問,違法地方是如此,護法地方也是如此。」
1.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
2.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負有守衛的責任
引 《西遊記·第一六回》:「眾人悚懼,才認得三藏是種神僧,行者是尊護法。」
3.擁護國法
例 「護法之役」。
4.保護
引 《豆棚閑話·第六則》:「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罷的朋友,從邊護法。」
5.人名。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約生於六世紀中葉。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其唯識學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佛教史上稱為「四分家」。著有《廣百論釋》、《成唯識寶生論》等傳世
1.護法
釋 保護、維持正法的意思。傳說佛陀派請四大聲聞、十六阿羅漢等護持佛法。
釋 又梵天、帝釋天、四天王、十二神將、二十八部眾等善神聽聞佛陀說法後,皆誓願護持佛法,此等諸神總稱為護法神,或稱護法善神。
釋 此外,人世間的帝王及諸檀越,都是保護佛法的人,亦稱之為護法。所以今日的佛教界,對於虔敬三寶,護持佛教的在家居士,都以護法稱之。
英語翻譯 to keep the law; protector of Buddhist law (i.e. temple donor); to protect Buddha's teach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