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曉經術
2.漢代以明經射策取士。隋煬帝置明經、進士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宋改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明經始廢
3.明清對貢生的尊稱
1.通曉經術
引 《漢書·劉向傳》:「更生年少於望之、堪,然二人重之,薦更生宗室忠直,明經有行,擢為散騎宗正給事中。」
引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河水五》:「漯水又東逕漢徵君伏生墓南,碑碣尚存,以明經為秦博士。秦坑儒士,伏生隱焉。」
引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夏侯勝以明經取青紫語門人,臣嚐鄙之,何敢復以此聳誘其徒。」
2.漢 代以明經射策取士。 隋煬帝 置明經、進士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 宋 改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明經始廢。參閱《新唐書·選舉誌一》、《文獻通考·選舉四》、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明經》
引 梁啟超 《變法通議·論科舉》:「今請雜取前代之製,立明經一科,以暢達教恉,闡發大義,能以今日新政,證合古經者為及格。」
3.明 清 對貢生的尊稱
引 《醒世恒言·赫大卿遺恨鴛鴦絛》:「這陸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學好,好色身亡,把孩子嚴加教誨。後來明經出仕,官為別駕之職。」
引 《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此位是石門隋岑庵先生,是老明經。」
1.明於經術
引 《漢書·卷七一·平當傳》:「以明經為博士,公卿薦當論議通明,給事中。」
2.唐時以經義所取之士
引 《新唐書·卷四四·選舉誌上》:「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
3.明清時對貢生的尊稱
引 《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遺恨鴛鴦絛》:「這陸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學好,好色身亡,把孩子嚴加教誨。後來明經出仕,官為別駕之職。」
1.明經
釋 明經,漢朝出現之選舉官員的科目,始於漢武帝時期,至宋神宗時期廢除。被推舉者須明習經學,故以「明經」為名。龔遂、翟方進等皆以明經入仕。明經由郡國或公卿推舉,被舉出後須通過射策以確定等第而得官,如:西漢時期的召信臣、王嘉等,皆是因射策中甲科而為郎。漢代設置這一科,為儒生進入仕途提供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