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為取得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加公司的管理,但收取利息可先於股東分紅,公司破產清理時,亦可優先收回本金
1.股份公司為增加資本所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的持有者,可按期取利息,到期取回本金,但不能參與公司的企業經營
1.公司債券
釋 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 (如10年或20年) 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對於持有人來說,它隻是向公司提供貸款的證書,所反映的隻是一種普通的債權債務關係。持有人雖無權參與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動,但每年可根據票麵的規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順序要先於股東分紅,股份公司破產清理時亦可優先收回本金。公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債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須償還本金,贖回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