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指人的色、受、想、行、識五種刹那變化的成分,由這五種成分的暫時結合而形成了個我
英 skandhas;
1.梵語意譯。佛教語。指色、受、想、行、識五者假合而成的身心。色為物質現象,其餘四者為心理現象。佛教不承認靈魂實體,以為身心雖由五蘊假合而不無煩惱、輪迴。又名「五陰」、「五眾」
引 《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藴皆空,度一切苦厄。」
引 唐 慧能 《壇經·機緣品》:「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藴是生滅之用。」
引 宋 蘇軾 《答子由頌》:「五藴皆非四大空,身心河嶽盡圓融。」
引 明 高明 《琵琶記·寺中遺像》:「人人在十洲三島,個個浄五藴六根。」
1.佛教用語。蘊為堆、積聚的意思。佛教稱構成人或其他眾生的五堆成分為「五蘊」。分別為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其中除色蘊之外,其餘皆屬精神層麵。色指組成身體的物質,受指感覺,想指意象、概念,行指意誌,識指認識分別作用。由於每一種蘊,都是由許多分子積聚而成,故稱為「蘊」
引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
1.五蘊
釋 五蘊分別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種。在五蘊中,除了第一個色蘊是屬物質性的事物現象之外,其餘四蘊都屬五蘊裏的精神現象。
釋 五蘊理論。五蘊實際上是佛教關於人體和其身心現象都是由哪些要素構成的理論。五蘊的「蘊」是梵文的音譯,意義是積聚或者和合。佛教認為世間一切有情都是由五蘊和合而成,一人的生命個體也是由五蘊和合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