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法有權、實二教。權教為凡夫、小乘說法,取權宜義,如《阿含經》是
引 南朝 梁簡文帝 《<大法頌>序》:「將欲改權教,示實道。」
1.權教
釋 適宜於一時的教法叫做權,眾生(梵語bahu-jana)根機未成熟,由淺入深,逐漸使人覺悟的教法,種種權宜方便,稱之為權教。
釋 (術語)華嚴天台等一乘家所判,以法相三論之三乘教為權教,以自宗之一乘教為實教。又就天台所立之四教而判之,則以藏通別之三教為權教,以圓教為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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