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榷場事務的官署
1.管理榷場事務的官署。參見「榷場」
引 《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香藥庫使高唐、張遜建議,請置榷場局,大出官庫香藥、寳貨,稍增其價,許商人入金帛買之,歲可得錢三十萬貫,以濟國用,使外國物有所泄。」
1.榷場局
釋 拚音:què chǎng jú
釋 注音:ㄑㄩㄝˋ ㄔㄤˇ ㄐㄨˊ
釋 解釋:管理榷場事務的官署。
釋 出處:《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香藥庫使 高唐 、 張遜 建議,請置榷場局,大出官庫香藥、寳貨,稍增其價,許商人入金帛買之,歲可得錢三十萬貫,以濟國用,使外國物有所泄。」參見「 榷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