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製,官吏於常俸之外,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曰「養廉銀」。文職始於雍正五年,武職始於乾隆四十年
1.清 製,官吏於常俸之外,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曰「養廉銀」。文職始於 雍正 五年,武職始於 乾隆 四十年。參閱 徐珂 《清稗類鈔·禮製·養廉》
引 清 黃輔辰 《戴經堂日鈔》:「戶部擬款八條……提各省裁減文武養廉銀。」
引 亦省稱「養廉」。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雍正 間,耗羨歸公,定直省各官養廉,由 世宗 之獨申睿斷,因時製宜。」
引 孫中山 《上李鴻章書》:「加之厚其養廉,永其俸祿,則無瞻顧之心,而能專一其誌。」
1.養廉銀
釋 養廉銀,為清朝特有的官員之薪給製度。創建自1723年的該薪給製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為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台灣總兵年俸67兩,軍事加給144兩,而養廉銀則為1500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