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赘」。
说文解字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贅”字。
卷别卷六下 位置第205頁,第8字
反切之芮切
以物質錢。从、貝。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
徐鍇繫傳另有「一曰最」三字。並注:「最者,出也。附贅之義。」朱駿聲《通訓定聲》:「从敖、貝會意。敖貝猶出放貝,當復取之也。」
㠯物質錢。
若今人之抵押也。《漢・嚴助傳》。賣爵贅子。以接衣食。如淳曰:《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按《大雅》傳曰:贅,屬也。謂贅爲綴之假借也。《孟子》。屬其耆老。《大傳》作贅其耆老。《公羊傳》云:君若贅旒。史,漢云:贅壻。此爲䏈屬之偁。又《莊子》云:附贅縣肬。《老子》云:餘食贅行。此爲餘賸之偁。皆綴字之假借。
从敖貝。
會意。之芮切。十五部。
敖者猶放。
敖,出游也。放,逐也。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故曰猶。
謂貝當復取之。
謂字依《韵會》補。放者當復還。贅者當復贖。其義一也。此十字釋敖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