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康熙筆画12畫 部外 5畫
《唐韻》:都禮切;《集韻》、《韻會》、《正韻》:典禮切,低上聲。《說文》:苛也。一曰訶也。《博雅》:也。《玉篇》:法也、呰也。《正韻》:訐也。《史記・汲黯傳》:刀筆吏專深文巧,詆陷人于罪。《前漢・哀帝紀》:除誹謗詆欺法。〔師古註〕詆,誣也。又,〈劉向傳〉:緣飾文字,巧言詆。〔師古註〕詆,毀也、辱也。
又,《集韻》:都黎切,音低。又,《廣韻》:杜奚切;《集韻》:田黎切,音啼。又,《集韻》:丁計切,低去聲──義同。
又,《玉篇》:他狄切;《廣韻》、《集韻》:他歷切,音惕。《類篇》:僻也。一曰狡獪。《集韻》與同。
《集韻》或作呧,《字彙補》別作、、,非。
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76頁,第12字
反切都禮切
苛也。一曰訶也。从言氐聲。
訶也。
鉉本苛也。一曰訶也。從言氐聲。鍇本荷也。從言氐聲一曰訶。今按二本皆誤。漢人訶多假荷爲之。如《周禮》宮正比長注。荷皆呼何反。宋槧《周禮》及《釋文》可證。淺人改爲苛。此亦其比也。不得其說。乃訶荷竝存矣。今依《韵會》刪正。
从言。氐聲。
都禮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