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酉集中
部首貝部
康熙筆画12畫 部外 5畫
《廣韻》:卽移切;《集韻》、《韻會》:將支切;《正韻》:津私切,音髭。《說文》:小罰以財自贖也。《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二。〔徐曰〕卽今庸置。
又,《玉篇》:財也、貨也。《史記・仲尼弟子傳》: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
又,與訾同。《前漢・景帝紀》:今訾算以上,乃得官。〔註〕師古曰:訾,讀與貲同。
又,《六書故》:資,別作貲。
卷别卷六下 位置第205頁,第28字
反切卽夷切
小罰以財自贖也。从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二。
小罰㠯財自贖也。
貲字本義如是。引伸爲凡財貨之偁。
从貝。此聲。
卽夷切。十五部。
《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
繇傜古今字。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今正。漢儀注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又七歲至十四。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見昭帝紀,《光武紀》二注乃今四庫全書內漢舊儀。按《論衡》謝短篇曰:七歲頭錢二十三。亦謂此也。然則民不傜者,謂七歲至十四歲。貲錢二十三者,口錢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