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形。甲骨文字形,上麵是「午」字,即「杵」。下麵是「缶」的本體。「杵」是棒子,可用來製坯。「缶」又是秦樂器,「杵」可以敲擊成曲。本義:瓦器, 圓腹小口,用以盛酒漿等
(2) 盛酒漿的瓦器。大腹小口,有蓋。也有銅製的
英 earthen jar with big belly and small mouth
引 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象形。 —— 《說文》
引 盎謂之缶。 —— 《爾雅》
引 貳用缶。 —— 《易·坎》
引 以二缶鍾惑。 —— 《莊子·天地》。按,鍾聚也。
引 有孚盈缶。 —— 《易·比》。鄭注:「汲器。」
引 坎其擊缶。 —— 《詩·陳風·宛丘》
引 擊甕叩缶。 —— 《史記·李斯傳》
引 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 —— 《禮記·禮器》
(3) 汲水的瓦器
英 earthware for sucking water
引 具綆缶,備水器。 —— 《左傳·襄公九年》
(4) [考古]∶一種陶瓷樂器
英 fou, a clay musical instrument
引 不鼓缶而歌。 —— 《易·離》
(1) 一種古容量單位,等於十六鬥。一說三十二鬥
英 fou
引 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 —— 《小爾雅》
例 缶米(一缶的米。即十六鬥米)
卷别正文・未集中
部首缶部
康熙筆画6畫 部外 0畫
《廣韻》:方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俯九切,音否。《說文》: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爾雅・釋器》:盎謂之缶。〔註〕盆也。〔疏〕缶是瓦器,可以節樂,如今擊甌;又可以盛水盛酒,卽今之瓦盆也。《急就篇》〔註〕:缶卽盎也,大腹而斂口。《易・比卦》:有孚盈缶。〔釋文〕鄭云:缶,汲器也。又,〈坎卦〉:樽酒簋貳用缶。〔註〕瓦缶之器。又,〈離卦〉:不鼓缶而歌。《前漢・楊惲傳》:仰天撫缶。〔註〕缶,瓦器也。
又,《小爾雅》: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註〕缶,四斛也。〈魯語〉:其歲收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註〕缶,庾也。
又,《前漢・高帝紀》:上破布軍於會缶。〔註〕蘇林曰:音。師古曰:此字本作,而轉寫誤爲缶字耳。〈黥布傳〉則正作垂字。
又,《正字通》:宥韻,讀若覆──義同。〇〔按〕諸韻書無去聲。
卷别卷五下 位置第167頁,第4字
反切方九切
瓦器。所以盛酒。秦人鼔之以節謌。象形。凡缶之屬皆从缶。
饒炯部首訂:「下象所盛之器,上象蓋,中象畫文,以土作之,故寄音於土;而引借為凡瓦器之大名,如偏旁所从取其義是也。」按: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謂甲骨文下部「凵象器形」,上部「即杵之初文,為聲符」。
瓦器所㠯盛酒。
《釋器》、《陳風》傳皆云:盎謂之缶。許云:盎,盆也。罌,缶也。似許與《爾雅》說異。缶有小有大。如汲水之缶,葢小者也。如五獻之尊,門外缶大於一石之壷,五之瓦甒,其大者也。皆可以盛酒。
秦人鼔之㠯節謌。
鼔之錄切。擊也。《韵會》鼔作擊。李斯傳,廉藺傳,漢楊惲傳皆可證。
象形。
字象器形。方九切。三部。俗作缻。
凡缶之屬皆从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