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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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酉集中
部首貝部
康熙筆画18畫 部外 11畫
《唐韻》:之芮切;《集韻》、《韻會》:朱芮切,音。《說文》:以物質錢,从敖、貝。敖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
又,《詩・大雅》:具贅卒荒。〔傳〕贅,屬也。〔疏〕贅,猶綴也──謂繫綴而屬之。
又,《莊子・大宗師》:彼以生爲附贅縣疣。《釋名》:贅,屬也──橫生一肉,屬著體也。
又,《史記・滑傳》:淳于髠者,齊之贅壻也。〔註〕《索隱》曰:贅壻,女之夫,比于子,如人疣贅,是餘剩物也。《前漢・賈誼傳》:家貧子壯則出贅。〔註〕師古曰:贅,質也──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爲質也。
又,會也。《前漢・武帝紀》:⽏贅聚。〔註〕如淳曰:贅,會也。
又,行不當也。老子《道德經》:其于道也,若餘食贅行。〔註〕行之無當曰贅。
又,言煩也。曾鞏〈講官議〉:問一吿二謂之贅。
又,《博雅》:贅,定也。
又,《玉篇》:最也、得也。
又,《集韻》:牛交切,音敖。《類篇》:頝贅,不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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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卷六下 位置第205頁,第8字
反切之芮切
以物質錢。从、貝。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
徐鍇繫傳另有「一曰最」三字。並注:「最者,出也。附贅之義。」朱駿聲《通訓定聲》:「从敖、貝會意。敖貝猶出放貝,當復取之也。」
㠯物質錢。
若今人之抵押也。《漢・嚴助傳》。賣爵贅子。以接衣食。如淳曰:《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按《大雅》傳曰:贅,屬也。謂贅爲綴之假借也。《孟子》。屬其耆老。《大傳》作贅其耆老。《公羊傳》云:君若贅旒。史,漢云:贅壻。此爲䏈屬之偁。又《莊子》云:附贅縣肬。《老子》云:餘食贅行。此爲餘賸之偁。皆綴字之假借。
从敖貝。
會意。之芮切。十五部。
敖者猶放。
敖,出游也。放,逐也。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故曰猶。
謂貝當復取之。
謂字依《韵會》補。放者當復還。贅者當復贖。其義一也。此十字釋敖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