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意。甲骨文字形,左邊是牲肉;左邊是「又」(手);中間象祭桌。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靈。古人殺牲,一是為自己吃,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台上,「祭」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即牲祭。本義:祭祀
(2) 同本義
英 obit; offer a sacrifice
引 祭,祀也。 —— 《說文》
引 祭之為言索也。 —— 《說苑·權謀》
引 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美也,非享味也。 —— 《穀梁傳·成公十七年》
引 無牲而祭曰薦,薦而加牲曰祭。 —— 《公羊傳·桓公八年》注
引 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 —— 《禮記·祭統》
引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 —— 《論語·鄉黨》
引 以靈鼓鼓社祭。 —— 《周禮·地官》
例 公祭死難烈士;主祭;陪祭;祭掃(祭祀並掃墓)
(3) 使用,舊小說中謂用咒語施放神秘武器
英 wield
例 祭起一件法寶來
(4) 另見 zhài
(1) 姓
(2) 另見 jì
卷别正文・午集下
部首示部
康熙筆画11畫 部外 6畫
《唐韻》、《集韻》、《韻會》子例切,音霽。《說文》:祭祀也。从示,右手持肉(“右手持肉”,“右”字《說文》作“以”)。
又,《尚書大傳》: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
又,《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詳見《禮記》〈祭法〉、〈祭統〉、〈祭義〉諸篇。
又,《廣韻》、《集韻》:側界切;《韻會》、《正韻》:側賣切,音債──周大夫邑名。
又,姓。周公子祭伯,其後爲氏。
卷别卷一上 位置第3頁,第15字
反切子例切
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
段玉裁注:「此合三字會意也。」
祭祀也。
統言則祭祀不別也。
从示。㠯手持肉。
此合三字會意也。子例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