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卷六下 位置第199頁,第11字
反切是爲切
艸木華葉。象形。凡之屬皆从。
古文。
段玉裁注:「引伸為凡下之偁。今字行而廢矣。」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字从,从土,於小篆當於土部之,象華木生土上而華葉下之形,去土存亦足以見意。、古祇是一字,是以經傳皆以垂為下字,乃用本字之或體,非假借也。」
艸木華葉。
引伸爲凡下之偁。今字行而廢矣。
象形。
象其莖枝華葉也。此篆各書中直。惟《廣韵》五支及夢英所書作。是爲切。古音在十七部。
凡之屬皆从。
古文。
《地理志》曰:武功山,古文㠯爲敦物。豈古文與物字相似故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