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的繁體字
2奪取、互不相讓。《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北史•;卷二十二•;長孫道生傳》:「嘗有二鵰,飛而爭肉,因以箭兩隻與晟,請射取之。」
3較量﹑競爭。《書經•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4辯論。如:「據理力爭」。《左傳•昭公六年》:「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此難以口舌爭也。」
5相差﹑差別。唐•杜荀鶴《自遣詩》:「百年身後一丘土,貧富高低爭幾多。」《水滸傳•;第六十九回》:「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豈爭他一個?」
6規勸。同「諍」。《呂氏春秋•仲春紀•;功名》:「關龍逢﹑王子比幹能以要領之死,爭其上之過。」
7如何。同「怎」。唐•韓偓《哭花詩》:「若是有情爭不哭,夜來風雨葬西施。」元•;鍾嗣成《一枝花•;生居天地間套•;梁州曲》:「爭奈灰容土貌,缺齒重頤。」
卷别正文・巳集中
部首爪部
康熙筆画8畫 部外 4畫
《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理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
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26頁,第3字
反切側莖切
引也。从、。
臣鉉等曰:,音曳。,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
《說文新證》:「從甲骨文字形來看,字从『U』形,而上下兩『又』(手)爭,之其中一手且伸入『U』形中,示二又相爭取之意。」
引也。
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
从。
從猶從手。余制切。抴也。抴,引也。側莖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