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重量單位,約合六兩
英 an ancient weight unit, six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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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戌集上
部首金部
康熙筆画15畫 部外 7畫
《唐韻》、《正韻》:力輟切;《集韻》、《韻會》:龍輟切,音劣。《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或曰二十兩爲鋝。《小爾雅》:倍舉曰鋝,鋝謂之鍰。宋咸曰:舉三兩,鋝六兩。《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戟皆重三鋝,劒重九鋝,次七鋝,下次五鋝。〔註〕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有大半兩。鍰與鋝同,則三鋝爲一斤四兩。《六書故》:《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爲已輕矣。至以二十兩爲鋝,則劒重九鋝者,十有一斤四兩,爲已重矣。亦不然也。鍰、鋝皆六兩,其實一字。互詳鍰字註。
又,《集韻》:所劣切,音㕞──義同。或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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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卷十四上 位置第467頁,第23字
反切力錣切
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从金寽聲。《周禮》曰:「重三鋝。」北方以二十兩爲鋝。
段玉裁據《尚書音義》等改「十銖」為「十一銖」;「分」下補「銖」字。按:金文「鋝」不從金。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禽》:「寽,《說文・部》云:『五指捋也。从,一聲。讀若律。』案: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別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說為『五指捋』甚是,然非『从,一聲』也。金文均用為金量之單位,即是後起之鋝字。」
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
各本十一銖作十銖。二十五分銖奪銖字。今依《尙書音義》,漢蕭望之傳注,《廣韵》十七薛正。十一銖,計黍千一百。云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者,此用命分之法。百黍以四除之。凡二十五而除盡。命爲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之十三。得五十二黍。命爲二十五分銖之十三。合十一銖。共爲黍千一百五十二。
从金。寽聲。
力輟切。十五部。
《周禮》曰:重三鋝。
《考工記・弓人》文。
北方㠯二十兩爲三鋝。
三各本無。戴仲達作一。今依東原師補正。師說曰:無三字者,誤也。攷尚書僞《孔傳》及《馬融》,王肅皆云:鍰重六兩。鄭康成云:鍰重六兩大半兩。鋝卽鍰。賈逵云:俗儒以鋝重六兩。此俗儒相傳譌失。不能覈實。脫去大半兩言之。《說文》多宗賈侍中。故曰北方二十兩爲三鋝。正謂六兩大半兩爲一鋝也。按三鋝爲黍四萬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