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贼」。
说文解字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賊”字。
卷别卷十二下 位置第421頁,第8字
反切昨則切
敗也。从戈則聲。
段玉裁注:「此云則聲。《貝部》(按:貝應作攴》又云:『敗賊皆从貝會意。』據从貝會意之云,是字為用戈若刀毀具會意,而非形聲也,說稍不同。以周公《誓》、《命》言,則用戈毀則,正合會意。今字从戎作賊。」
敗也。
敗者,毁也。毁者,缺也。《左傳》。周公作誓命曰:毁則爲賊。又叔向曰:殺人不忌爲賊。
从戈。則聲。
此云則聲。《貝部》又云敗賊皆从貝會意。據从貝會意之云,是字爲用戈若刀毁貝。會意而非形聲也。說稍不同。以周公誓命言。則用戈毁則,正合會意。昨則切。一部。今字从戎作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