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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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46頁,第13字
反切魚舉切
禁苑也。从竹御聲。《春秋傳》曰:「澤之目篽。」
篽或从又聲。
禁苑也。
《宣帝紀》。詔池籞未御幸者。假與貧民。蘇林曰:折竹以繩綿連禁禦。使人不得往來。律名爲籞。應劭曰:籞者,禁苑也。按蘇,應說與許合。《元帝紀》。詔罷嚴籞池田。假與貧民。《西京賦》云:洪池淸籞。淸籞猶《漢書》云嚴篽也。晉灼釋嚴籞爲射苑。故引許䉷字之解。謂嚴與䉷同。可以訓射。亦迂曲矣。
从竹。御聲。
魚舉切。五部。
《春秋傳》曰:澤之自篽。
自當作舟。昭二十年《左傳》曰:澤之萑蒲。舟鮫守之。鮫當是誤。許所據竟作舟篽耳。《魯語》有舟虞,同也。
篽或作。从又。从魚。
从又者,取扞衞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