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巳集上
部首水部
康熙筆画8畫 部外 4畫
《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又,烏穴反。
又,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既佽。
又,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呼決切,音血──疾貌。一曰小飛也。與通。《莊子・逍遙遊》:決起而飛,搶榆枋。決,或作。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亦作決。《史記・秦始皇紀》:譬猶騁六驥過決也。
又,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卷别卷十一上 位置第370頁,第14字
反切古穴切
行流也。从水从叏。廬江有決水,出於大別山。
按:古籍中多作「決」,今「决」字通行。
下流也。
各本作行流。《眾經音義》三引皆作下流。下讀自上下下之下。胡駕切。決水之義引伸爲決。
从水。夬聲。
古穴切。《眾經音義》三引《說文》胡玦切。十五部。
廬江有決水。出大別山。
《地理志》。廬江郡雩婁。決水,北至蓼入淮。又有灌水,亦北至蓼入決。《水經注》。決水,自安豐縣故城西北。逕蓼縣故城東。又西北,灌水注之。又北入於淮。決水卽今史河。詳灌字下。按《漢志》六安國安豐縣下曰:《禹貢》大別在西南。許云決水出大別山。卽安豐之大別山也。漢安豐今爲固始及霍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