𠞫
(1) 同「刻」。
卷别正文・子集下
位置第143頁,第27字
部首刀部
康熙筆画13畫 部外 11畫
《玉篇》:古文刻字。註見六畫。
说文解字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刻”字。
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35頁,第16字
反切苦得切
鏤也。从刀亥聲。
鏤也。
段注《金部》曰:鏤,剛鐵可以刻鏤也。《釋器》曰:金謂之鏤。木謂之刻。此析言之。統言則刻亦鏤也。引伸爲刻覈,刻薄之刻。
从刀。亥聲。
段注苦得切。一部。
古文刻。
段注各本無。此依《玉篇》増。各本則下有古文作。篇,韵皆不載。汗簡載之。云《說文》續添。則古本所無可知矣。葢古文刻之譌而誤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