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做依據的事物
例 ~證。~題。舉~。~句。~如。
2規定
例 ~外(不按規定的,和一般情況不同的)。體~。凡~。條~。破~。發凡起~。
3按規定的,照成規進行的
例 ~會。~假。~行公事。
4調查或統計時指合於某種條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
例 事~。病~。案~。
(1) (形聲。從人,列聲。本義:比照) 同本義
英 compare
引 例,比也。 —— 《說文》。按,禮記服問:上附下附,列也。公別比例之義。古隻作列,此字後出。
引 舉此以例其餘。 —— 元· 劉壎《隱居通議·歐陽公》
例 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1) 類;列
英 class
引 揚州城下進退不由,殆例送死。 —— 文天祥《指南錄後序》
例 不在此例;例及(連類而及);例儕(按類分列)
(2) 可以作依據的事物;例子
英 example
引 兩賢同時,便是未有前例。 —— 《南齊書·陸慧曉傳》
例 援例行事;例貢(邊境官員及土司每年依例獻納的貢物;清代又指例貢生);例授(循例封贈);病例;實例。
(3) 規定;規則;條例
英 rales; stipulation; regulation
引 故例。 —— 清· 方苞《獄中雜記》
例 開例;禁例;老例(舊規矩;舊習慣)
卷别正文・子集中
部首人部
康熙筆画8畫 部外 6畫
《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卷别卷八上 位置第264頁,第30字
反切力制切
比也。从人聲。
段玉裁注:「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祇作列。」
比也。
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
从人。聲。
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