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子集下
部首又部
康熙筆画6畫 部外 4畫
《玉篇》:平表切,瓢上聲。《說文》:物落上下相付也,从爪、从又。《玉篇》:今作檦莩。《集韻》:又作。
又,《集韻》:婢小切──與摽通,落也。
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25頁,第10字
反切平小切
物落;上下相付也。从爪从又。凡之屬皆从。讀若《詩》「摽有梅」。
饒炯部首訂:「覆手曰爪,此篆从之,象覆手持物以與人也……又,手也,此篆从之,象以又(手)承其物也。一與一承,其義為相付,故从爪、又,位于上下以指事。」
物落也。
也字依《韵會》補。草曰苓。木曰落。引伸之凡物皆曰落。
上下相付也。
付,与也。
从爪又。
以覆手与之。以手受之。象上下相付。凡物陊落皆如是觀。
凡之屬皆从。讀若詩摽有梅。
見《周南》。毛曰:摽,落也。按摽,擊也。《毛詩》摽字正之假借。《孟子》。野有餓莩。趙曰:餓死者曰莩。詩云莩有梅。莩,零落也。丅公箸云:莩有梅,《韓詩》也。《食貨志》。野有餓。鄭氏音蔈有梅之蔈。《孟子》作莩者,之字誤。《漢志》作者,又之俗字。《韓詩》作是正字。《毛詩》作摽是假借字。鄭德作蔈,亦假借也。《鄭風》。風其漂女。毛曰:漂猶吹也。毛意漂亦之假借。平小切。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