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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未集上
部首竹部
康熙筆画10畫 部外 4畫
古文:咲
《廣韻》:私妙切;《集韻》、《韻會》:仙妙切;《正韻》:蘇弔切,音肖。《廣韻》:欣也、喜也。《增韻》:喜而解顏啓齒也。又,嗤也、哂也。《易・萃卦》:一握爲笑。《詩・邶風》:顧我則笑。〔毛傳〕侮之也。《禮・曲禮》:父母有疾,笑不至矧。〔註〕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左傳・哀二十年》:吳王曰:溺人必笑。《論語》:夫子莞爾而笑。〔註〕小笑貌。
又,獸名。《廣東新語》:人熊,一名山笑。
又,《韻補》:思邀切。《詩・大雅》:勿以爲笑,叶上囂下蕘。《淮南子・氾論訓》:不殺黃口,不獲二毛;于古爲義,于今爲笑。古逸詩〈趙童謠〉: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地上生毛。
又,入宥韻,音秀。江總詩:玉臉含啼還自笑,若使琴心一曲奏。
或作咲。《前漢・揚雄傳》:樵夫咲之。
亦省作关。《前漢・薛宣傳》:一关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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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46頁,第17字
反切私妙切
此字本闕。
臣鉉等案:孫愐《唐韻》引《說文》云:「喜也。从竹从犬。」而不述其義。今俗皆从犬。又案:李陽冰刊定《說文》从竹从夭,義云:竹得風,其體夭屈如人之笑。未知其審。
《玉篇》:,先召切,喜也;亦作咲。
《廣韻》::欣也,喜也。亦作笑。私妙切。
《九經字樣》:笑,喜也。上,案《字統》注曰:從竹從夭,竹為樂器,君子樂,然後笑。下,經典相承,字義本非從犬。
《義證》:《漢書》作关(八夭,八天,八矢),顏師古注:关,古笑字。
喜也。从竹。从犬。
徐鼎臣說孫愐《唐韵》引《說文》云:,喜也。从竹,从犬。而不述其義。攷孫愐《唐韵》序云:仍篆石經勒存正體。幸不譏煩。葢《唐韵》每字皆勒《說文》篆體。此字之从竹犬。孫親見其然。是以唐人無不从犬作者。《干祿字書》云:咲通,正。《五經文字》力尊《說文》者也。亦作喜也。从竹下犬。《玉篇・竹部》亦作。《廣韵》因《唐韵》之舊亦作。此本無可疑者。自唐玄度《九經字㨾》始先笑後。引楊承慶《字統》異說云从竹从夭。竹爲樂器。君子樂然後笑。《字統》每與《說文》乖異。見玄應書。葢楊氏求从犬之故不得。是用改夭形聲。唐氏從之。李陽冰遂云竹得風。其體夭屈如人之笑。自後徐楚金缺此篆。鼎臣竟改《說文》作笑。而《集韵》、《類篇》乃有笑無。宋以後經籍無字矣。今以顧野王,孫愐,顏元孫,張參爲據。復其正始。或問曰:从犬可得其說乎。曰从竹之義且不敢言。況从犬乎。聞疑載疑可也。假云必不宐从犬。則哭又何以从犬乎。哭之獄省聲乃亦强作解事者爲之也。詳哭下。私妙切。二部。又按宋初《說文》本無。鉉增之。十九文之一也。孫愐但从竹从犬。其本在《竹部》,抑在《犬部》。鉉不能知。姑綴於竹末。今依之。恐有未協。凖哭从犬求之。或本在《犬部》。而从《竹部》之字之省聲。未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