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意。甲骨文字形,上麵是個頭向上的嬰孩,三點表示羊水,頭向上表示逆產。中間是隻簸箕 ,下麵是兩隻手。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小篆寫法大同小異。本義:扔掉;拋棄
(2) 同本義
英 throw away; discard; abandon
引 棄,捐也。 —— 《說文》。段注:「棄者,不孝子人所棄也。」
引 天之棄商也久矣。 ——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引 拋子棄草間。 —— 王粲《七哀》
引 舉以予人,如棄草芥。 —— 蘇洵《六國論》
引 敵棄炮倉皇遁。 —— 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引 子孫棄者。 —— 清· 袁枚《黃生借書說》
引 棄其婦。 —— 清· 周容《芋老人傳》
引 棄甲投戈。 —— 《廣東軍務記》
引 棄厭(嫌棄;厭惡);棄親(拋棄親族);棄禮(拋棄禮製);棄穢(拋棄穢濁);棄失(丟失);棄地(丟棄田地);棄灰(把灰燼棄在路上);棄物(被丟失之物);棄國(丟失封國或都城);棄才(被遺棄的人才)
(3) 廢,廢除
英 abolish
引 水官棄矣。 ——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注:「廢也。」
引 棄言(已經廢棄之言);棄法(廢棄法度);棄井(廢井)
(4) 忘記
英 forget
引 棄,忘也。 —— 《爾雅》
引 其庸可棄乎。 —— 《左傳·昭公十三年》。注:「猶忘。」
引 棄忽(遺忘,忽略)
(5) 違背;背叛
英 violate; betray
(6) 離開
英 leave
引 子棄寡人。 —— 《戰國策·秦策》。注:「去也。」
引 棄予(離開我);棄代(去世)
(7) 曠,耗費
英 expense
卷别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康熙筆画12畫 部外 8畫
古文:弃
《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詁》:忘也。《詩・召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卷别卷四下 位置第123頁,第4字
反切詰利切
捐也。从推棄之,从。,逆子也。
臣鉉等曰:,他忽切。
古文棄。
籒文棄。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按:「字象納子中棄之之形。古代傳說中常有棄嬰之記載。」
捐也。
《手部》曰:捐,棄也。
从推棄也。
竦手推而捐之也。
从㐬。㐬逆子也。
旣以會意。又加㐬以箸之。㐬者,不孝子。人所棄也。棄,詰利切。十五部。
古文棄。
古文以竦手去屰子會意。按字變作棄。中體佀世。唐人諱世。故《開成石經》乃凡碑板皆作弃。近人乃謂《經典》多用古文矣。
籒文棄。
今字亦從云不從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