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圈給旗人的田地
1.清 朝圈給旗人的田地
引 清 孫嘉淦 《八旗公產疏》:「田甫就熟,而地棍生心,遂添租控種矣。稍有爭執,即以民霸旗地告官矣。」
引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孫文定公》:「近畿土地皆為八旗勳舊所圈,民無恆產,皆仰賴租種旗地以為生。」
引 《清史稿·食貨誌一》:「雍正初,清理旗地……令宗人府、內務府八旗具各種地畝坐落四至,編製清冊。」
1.旗地
釋 旗地是清朝統治者賞賜給滿、蒙、漢軍八旗官兵的土地。它包括盛京旗地、畿輔旗地、駐防旗地三部分。清王朝入關前,把所占據的沈陽附近的一大片土地賜給旗人,這是盛京旗地的來源。入關後,從順治元年 (1644年) 到康熙八年 (1669年),清政府在北京附近500裏以內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占土地,共圈地20萬頃,這是畿輔旗地的來源。與此同時,分駐全國各地的駐防旗人,也有不少人在駐防地附近圈占了一部分土地,這是駐防旗地的來源。旗地本質上屬於封建地主土地所有製的範疇。不過,旗地不許典賣轉讓,隻能世代承襲,旗人不向國家交納田賦。實際上,旗地很早就已開始暗中買賣。辛亥革命後,旗地與民地的界限消失。
英語翻譯 Flag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