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伏辯’
1.亦作「服辨」。認罪供狀;認罪文據
引 《唐律疏議·斷獄·獄結竟取服辯》:「諸獄結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屬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辨;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詳審。」
引 《清會典事例·刑名·刑律斷獄》:「獄囚取服辯。」
引 魯迅 《呐喊·孔乙己》:「怎麼樣?先寫服辯,後來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
1.認罪狀、悔過書
引 《清會典事例·卷八五二·刑部·刑律斷獄·獄囚取服辯》:「凡獄囚徒流死罪,各喚囚及其家屬,具告所斷罪名,仍取服辯文狀,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詳審。」
1.服辯
釋 服辯,中國古代指犯人對判決所做的服與不服的表示。罪犯如對判決不服,司法官應依其不服之狀,重新審理。曆代均有類似製度。
英語翻譯 letter of repentance; written conf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