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拾取旁人遺失的東西,據為己有
例 塗(途)不拾遺。——《史記·孔子世家》
例 夜不閉戶,道不拾遺。
英 appropriate lost property;
2.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
例 拾遺補闕。
英 make good omissions;
1.拾取他人的失物
引 《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引 《後漢書·列女傳·樂羊子妻》:「妾聞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汙其行乎?」
引 唐 孟郊 《饑雪吟》:「下有幸災兒,拾遺多新爭。」
引 明 梁辰魚 《浣紗記·遣求》:「化治街衢不拾遺,幾興魯國欲傾齊。」
引 章炳麟 《東夷詩》之一:「隴首餘餱糧,道路無拾遺。」
2.比喻輕而易舉
引 《漢書·梅福傳》:「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此高明所以亡敵於天下也。」
引 顏師古 注:「拾遺,言其易也。」
引 唐 陳子昂 《為喬補闕論突厥表》:「聖人脩備以待時,是以正天下如拾遺。」
引 宋 司馬光 《乞罷刺陝西義勇第四劄子》:「太宗取兩浙,克河東,一統天下,若振槁拾遺。」
3.采錄遺逸的事跡
引 《史記·太史公自序》:「序略,以拾遺補蓺,成一家之言。」
引 《南齊書·禮誌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引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剪報一斑>拾遺》:「這篇一發表,我的剪存材料,可以廢去不少,唯有一篇,不忍聽其湮沒,爰附錄於後,作為拾遺雲。」
4.補正別人的缺點過失
引 《史記·汲鄭列傳》:「臣願為中郎,出入禁闥,補過拾遺,臣之願也。」
引 《後漢書·胡廣傳》:「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
引 晉 葛洪 《抱樸子·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引 《北史·外戚傳·賀訥》:「詔泥與元渾等八人拾遺左右。」
引 清 姚鼐 《奉答朱竹君用前韻見贈》:「君方簪筆入承明,努力拾遺供侍從。」
5.官名。 唐 武則天 時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 宋 改為左右正言。後隨設隨罷。參閱《續通典·職官三》
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
引 《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2.比喻輕而易舉
引 《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
引 《文選·幹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3.采補缺漏遺佚
引 《南齊書·卷九·禮誌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
引 《抱樸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5.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誌二》
1.拾遺 (唐代諫官名)
釋 唐代諫官名。武則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遺分屬門下、中書兩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同掌供奉諷諫、薦舉人才,位從八品上,稍低於補闕。分左右,左拾遺屬門下省,右拾遺屬中書省。北宋改為左右正言。後隨設隨罷。南宋一度沿設,旋罷。明初又設左右正言,不久即罷。建文帝設拾遺,成祖即位後罷。唐代詩人陳子昂、杜甫均曾擔任拾遺,後人因稱為陳拾遺、杜拾遺。
2.拾遺 (漢語詞語)
釋 拾遺,拚音【shí yí】,注音是【ㄕˊ ㄧˊ】,是一個漢語詞語,語出《戰國策.秦策一》。有5層含義: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2.比喻輕而易舉;3.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5.職官名。
英語翻譯 to pocket a lost article, (fig.) to correct others' errors, to remedy omissions (in a text etc)
法語翻譯 ramasser des objets perdus et se les appropr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