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禁候審
2.明清兩代對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者,暫行監禁,等候秋審、朝審複核的稱為「監候」,有斬監候和絞監候二種
1.監禁候審
引 《水滸傳》第三六回:「知縣看罷,且叫收禁牢裏監候。」
引 明 湯顯祖 《牡丹亭·圓駕》:「不想平章回朝,恰遇柳生投見。當時拿下,遞解臨安府監候。」
引 《古今小說·宋四公大鬧禁魂張》:「﹝滕大尹﹞喝教將兩家妻小監候,立限速拿正賊,所獲贓物暫寄庫。」
2.明 清 兩代對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者,暫行監禁,等候秋審、朝審複核的稱為「監候」,有斬監候和絞監候二種
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釋道·真人張元吉》:「上命監候待誅。」
引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歸山》:「奉旨周鑣、雷縯祚,著監候處決。」
引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問擬》:「同一死罪,則有立決、監候、直犯、襍犯之不同。」
3.封建時代天文官署的屬官
引 《隋史·百官誌下》:「太史監候……為從九品。」
引 《新唐書·百官誌二》:「司天台……五官監候三人,正八品下。」
引 《明史·職官誌三》:「欽天監……五官正推曆法,定四時。司曆、監候佐之。」
1.監候
釋 監候,是指明清時對於判處死刑的罪犯暫時監禁監候,不立即執行,待至朝審、秋審時,按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在明朝也將秋後處決者稱為「監候待決犯」。《清史稿·刑法誌》記載:「舊製,凡刑獄重犯,自大逆、大盜決不待時外,餘俱監候處決。(所謂舊製指明代而言。)監候有斬監候與絞監候之別,是立決的對稱。
釋 在一些現代法律學研究中,也把明清死刑監候製度看做現代死緩製度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