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分之一
2.古代賦稅製度,十分稅一,稱「什一」
3.以十博一。《史記·越王勾踐世家》:「﹝範蠡﹞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後因以「十一」泛指經商
1.十分之一
引 《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穀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引 《史記·魏世家》:「魏成子以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幹木。」
引 《明史·李應祥傳》:「賊先斷浮橋,士卒多溺死,顯及二子與焉。元鎮所部三萬人,不存什一。」
引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一則為從來名士,以詩賦見重者十之九,以詞曲相傳者,猶不及什一,蓋千百人一見者也。」
2.古代賦稅製度,十分稅一,稱「什一」
引 《管子·治國》:「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
引 《穀梁傳·哀公十二年》:「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賦,非正也。」
引 範寧 注:「私得其什而官稅其一,故曰什一。」
引 《孟子·滕文公上》:「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引 趙岐 注:「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耕七十畝者,以七畝助公家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
引 宋 蘇軾 《策別十五》:「三代之賦,以什一為輕。今之法本不至於什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然以賦斂為病者,豈其歲久而姦生、偏重而不均,以至於此歟!」
3.以十博一
引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範蠡﹞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
引 後因以「十一」泛指經商。 元 無名氏 《凍蘇秦》第一折:「小生姓 王 名 真,字 彥實,乃 弘農 人也。幼習儒業,頗識詩書;後從商賈,專趨什一。」
引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十:「玉翁以其貧也,予錢十五貫,使營什一。」
1.十分之一
引 《孟子·滕文公上》:「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引 《商君書·算地》:「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
1.什一
釋 什一,源於《舊約》時代而為基督教會所采用的賦稅製度。根據這種製度,平信徒要按照教會當局的規定或法律的要求,捐納本人收入的十分之一供宗教事業之用。詞條釋義:十分之一;古代賦稅製度,十分稅一;以十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