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名。始置於戰國,秦漢治置,典文書與倉獄,是縣令的主要助手。以後曆代皆置。職責略有不同
英 assistant of county magistrate;
1.官名。 秦 漢 於諸縣置丞,以佐令長,曆代因之
引 《漢書·景帝紀》:「縣丞,長吏也。」
引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撫字長民·縣丞》:「《史記·商君傳》曰:‘鞅令邑聚為縣,置令丞。’縣丞,秦官也。」
引 清 袁於令 《西樓記·群嘬》:「我是錢縣丞。領帶巡兵十數名。」
引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八回:「一個姓袁的知縣,從前還做過上海縣丞的。」
引 王家棫 《世家》:「他的父親,大家都叫他四老爺,是同治初年的拔貢,後來當了一任浙江富陽縣的縣丞。」
1.職官名。位次於縣令,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後雖有變革,但曆代沿置,迄於清末
1.縣丞
釋 官名。始置於戰國,為縣令之佐官。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縣長之輔佐,曆代所置略同。惟晉及南朝宋無(宋隻設建康獄丞)。丞之官秩,漢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縣丞為正八品官。明代規定凡方圓不及20裏者不設縣丞,故多數縣份都有佐貳官。清代縣丞多不設,在全國1300多個縣份中,僅設縣丞3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