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凶神。古代迷信說法,人死後變為「煞」,即「喪煞」。至期回喪家,稱「回煞」或「歸煞」。是日,家人當外出避之
1.凶神。古代迷信說法,人死後變為「煞」,即「喪煞」。至期回喪家,稱「回煞」或「歸煞」。是日家人當外出避之。參見「回煞」。參閱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風操》
引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時。按,唐太常博士呂才《百忌曆》載《喪煞損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歲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鄭、潘、孫、陳,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喪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
引 《醒世恒言·李玉英獄中訟冤》:「焦榕道:‘看這模樣,必是觸犯了神道的,被喪煞打了。’」
1.民間迷信人死後變為「煞」,故稱為「喪煞」。至期,回喪家,稱「回煞」或「歸煞」
引 《醒世恒言·卷二七·李玉英獄中訟冤》:「看這個模樣,必是觸犯了神道的,被喪煞打了。」
1.喪煞
釋 喪煞,sànɡ shà,凶神,出處《吹劍四錄》。